首页 > 高考资讯 > 正文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5-11-07 18:27:50 | 大淄博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3702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7014343隶属于:山东省
今天大淄博小编整理了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及邮政编码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邮政编码:250102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始建于1939年。1953年,成立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2011年3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专科层次的高校。

建校来,先后为社会培养合格毕业生10万余名,许多成长为省内外医药卫生行业的领导和技术骨干,包括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刘振华。学院现有在校生5368人,生源遍布山东、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山西、河北、河南、安徽、宁夏、甘肃、陕西、广西、四川、贵州15个省、自治区。

学院环境优美,地理位置优越,占地600余亩,青山环抱,郁郁葱葱,依山而建,一步一景,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的绝佳场所。学院围绕“爱与健康”发展主题,按照“海绵城市”生态理念和“一轴、三维、五园、七星”规划布局,以中草药草木本为主调,以集约组团为形式,以山泉河湖石为元素,以医药历史名人文化为延伸,正在打造国内首例以“海绵城市生态校园”为典范、以“药用植物和芳香植物”为特色的立体绿色生态共享校园。

学院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公共基础部(思政德育部)、专业基础部5个系部,卫生与健康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2个二级学院,图书馆、实训中心、信息网络中心3个教辅机构。开设护理、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和医学营养14个专科层次专业,其中护理、药学专业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护理专业是“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护理专业教学团队、药学专业教学团队均为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省级教学团队。护理专业群、药学专业群均是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是山东省“3+2”对口贯通培养本科专业。

学院基础设施完善。校舍建筑面积102221平方米。建有标准多媒体教室10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60余个,拥有先进的虚拟仿真实训室;建有标准的400米塑胶运动场和篮球、排球、网球场,学生公寓、食堂等设施完备、服务一流;40000平方米图文信息大楼、15000平方米大健康技术技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项目正在按学院建设规划实施之中。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教育”理念,充分利用省会城市人才资源优势,密切与各大院校、医院、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416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248人,具有硕士、博士以上学历或学位者126人;正教授30人,副教授92人。

学院高度重视实习就业创业工作。学院实习条件优越,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北京广安门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等120余所省内外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常年承担我院学生的实习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后期实践教学和毕业生实习质量。学院建有完善的就业保障体系,在积极推动“实习与就业高度融合”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就业新途径、新渠道,确保毕业生较高的总体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学院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工作,2019年在省、市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实现了“以创业促就业”的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62333129。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投挡分数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心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执行。如收费标准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学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绿色通道和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等方式,确保在校的正常学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申请转专业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政策:毕业生可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七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87954412;87192205;87192206;87192300

网址: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学院地址:学院共有5个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主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幸福道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泰兴路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南头(渤海校区)和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月牙河校区)。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始创于1958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天津市河北区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特色发展,办好百姓身边的高职学院”为办学定位,在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是“天津市文明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双一流高职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民政行指委老年专指委理事单位”、“天津市幼儿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与秘书处单位”、“京津冀养老人才培养协作会秘书长单位”等。 学院坐落在中心城区,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院围绕全国现代服务业,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普通高考设置了24个招生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2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6个,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1+X证书试点专业7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专业3个。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市财政支持的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实训设施,有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和自动化技术结合实训基地(中心)。包含虚拟企业财务运营中心、数码钢琴房、老年日间照料、联想3C服务中心等99个实训室。 学院依托政府办学优势,搭建政企校社合作办学平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与威德国际教育集团、喜达屋酒店集团、北新动画公司、联想集团、用友新道等多家大型知名企业合作,将实际项目、企业技术骨干引进课堂,实施校企共育人才。

学院以“塑城市职业学院学子形象”系列活动为载体,将专业技能培养与各类活动相融合,多措并举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实施素养证书,促进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效果。近年来,数百名学生在国家、天津市及行业协会举办的学生技能竞赛中屡获殊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与考试院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原则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第五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执行招生计划、审定各环节操作规范以及重大事项的申报;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党委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院招生委员会通报。

第六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生工作办公室,在纪检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会计、酒店管理、金融管理(客户服务营销)、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教育指导与服务)、家政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消防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美术类)。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须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统)考合格成绩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在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招生专业(类)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甘肃省对口升学专业录取时,当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七条),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院5个校区主要功能:主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财经与艺术系、教育与社会事业系、商务贸易系专业教学上课地点,以上系学生住宿区为幸福道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或泰兴路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机电与信息工程系所有专业教学上课地点在渤海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南头),该系住宿区为月牙河校区(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具体报到要求以2020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 cszyxyzb@163.com

电话: 022-26473168、26464200

邮编:300250

纪检监督电话:022-26430105

咨询QQ:800145577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1、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2、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1、学校名称: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学校代码:12783

4、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5、招生对象: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

6、学院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12号

第三章 招生区域及招生专业

1、 招生区域

河北省、山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安徽省、河南、吉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天津市、江苏省、青海省、广东省等省(自治区)招生。

2、 招生专业

医护类:护理 医学影像技术 药品经营与管理

交通工程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无人机应用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汽车营销与服务 数控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 新能源汽车技术 汽车智能技术

土木工程类: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监理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财经管理类:会计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 金融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审计 媒体营销(新媒体方向)

电子工程类:物联网应用技术 移动通信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网络技术 移动应用开发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人文艺术类:艺术设计 旅游英语 商务英语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展示艺术设计 美容美体艺术

航空旅游类:空中乘务 民航运输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导游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影视编导类:影视编导 动漫设计与制作

共54个专业及方向。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条件

1、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2、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3、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4、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5、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6、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7、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二、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

2.对于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将该批次、科类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每名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即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整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然后为下一名考生分配专业,依次类推。

3.专业志愿间不设置分数级差。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优惠加分政策,征集志愿生源不足时,同意降分录取考生。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6.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备注:以上录取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考生

第五章专业要求及限制

报考我院空中乘务、民航运输的考生需满足: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身高要求163-175厘米;男身高要求173-185厘米;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厘米)-110」±「身高(厘米)-110」×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无色弱、无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9、无犯罪史。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1、 录取考生需持本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3、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4、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1、 学校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 退费按照河北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1)、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4、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5、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具印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颁发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电话: 0311-69097099 0311-69097088

网址:

电子邮箱:sjzcsjjxyzjb2016@163.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 12 号

邮政编码:052165

第九章、乘车路线

A、石家庄新火车站乘坐公交516路到“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B、火车及客运北站乘坐公交5路,运河桥客运站乘坐41路,南焦客运站乘坐65路到谈固公交站转乘公交536路到“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C、白佛客运站乘坐公交536路到“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备注说明: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大淄博

以上,就是大淄博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大淄博:www.dazibo.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推荐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2024-11-11 06:23:06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工程”,规范各项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及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三条运城护

2024-10-25 06:45:50
山南市高考加分政策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南市高考加分政策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2024-12-21 09:29:51
天津理工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长江师范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理工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长江师范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

2024-12-22 11:05:35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重庆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重庆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

2024-11-09 04:16:25
渤海大学报考政策解读(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渤海大学报考政策解读(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渤海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渤海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化学(师范)、环境工程、应用化学、教育技术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职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4-10-22 22:42:09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温州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温州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国标码:10864,浙江省招生代码:0064)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办学性质:

2025-01-06 03:06:03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海南高考政策解读)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海南高考政策解读)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高考招生方式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

2024-11-03 11: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