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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鼓高考能加分吗?哪种吉他高考能加分?
不可以了。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泸州天府中学2016高考本科上线人数
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泸州分区赛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科)局、直属学校:
为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四川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积极开展学校课余艺术活动,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的通知》精神(川教体协[2009]2号文件),今年将举办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泸州分区赛。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获一、二、三等奖的初中生升学将分别享受我市艺术尖子生加分政策,加分分值为15分、10分、5分;幼儿和小学生将列入省教厅艺术人才库。高中生享受省教育厅艺术尖子有关加分政策。我局将把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考核项目。现将大赛组委会名单及比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泸州分区赛设舞蹈、声乐、器乐、语言表演、美术、书法6大类。
二、赛程安排: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泸州分区赛2009年3月至6月举办。
三、报名办法:自愿参赛的选手须持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及两张一寸照片,于3月20日至3月30日直接到以下报名点之一填表报名:
1、中体同方体育艺术文化学校泸州分校——泸州美声文化艺术学校(江阳区党政大楼旁)报名点联系人: 李老师3101981,美声琴行(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旁)报名点联系人:李老师3196264。美声文化艺术学校城北分校(城北广场)报名点联系人:古老师2583253 。
2、美琪文化艺术学校白招牌分校报名点联系人王老师2684321杨老师2891640,佳乐分校(沱一桥旁)报名点联系人艾老师3458891 项老师2261186
3、泸县报名点(泸县二中)。联系人:江老师8190105。
4、合江报名点(泸高合江分校)。联系人:向老师5268988。
5、叙永、古蔺报名点(叙师附小)。联系人:温老师 6222595。
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分区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可在泸州教育网(
www.sclzjy.com
)和美声琴行网(
www.msqh.net
)上下载),具体安排请于比赛前两天在泸州教育网(
www.sclzjy.com
)和美声琴行网(
www.msqh.net
)上查询。
各报名点务必于4月2日前将报名信息交送到美声琴行汇总。
选手参赛证请于比赛前2天到美声琴行领取,选手获奖证书于比赛结束3天后到美声琴行领取,美术书法类及指导教师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报名点经办人请于3月5日下午3:00在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召开报名工作会,不得缺席。
五、各区县、直属学校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使广大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了解活动内容,积极参与该项活动。
六、未尽事宜由大赛分区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解释。
联系人:胥 芳 0830—3193098(市教育局体卫艺术科)
附件一: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泸州分区赛组委会名单
附件二: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泸州分区赛比赛说明
附件三: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分区赛报名登记表
附件四: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的通知
二○○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 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 大赛泸州分区赛组委会名单
主 任:周亚琼(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 主 任:王定七(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术科科长)
委 员:游 岚 李正铁 张明先
胥 芳 陈虹均 郑雪莲
牟 旭 杨 科
附件二: 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泸州分区赛 比赛说明
根据《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泸州分区赛比赛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参赛对象:凡承认并遵守本规则的在我市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均可以自愿报名参加比赛。
二、比赛项目:
1、舞蹈类:单人舞(民族舞、民间舞、芭蕾舞)
2、体育舞蹈:拉丁舞系列、摩登系列
3、健康街舞:单人舞
4、器乐类:独奏(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键盘乐)
5、声乐类:独唱(童声、美声、民族、通俗)
6、美术类:国画、水粉画、素描(油画除外)
7、书法类:只限毛笔书法
8、语言表演:古现代诗词、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
三、比赛分组:
1、幼儿组(4—6岁)
2、小学一组(1—3年级)
3、小学二组(4—6年级)
4、初中组
5、高中组
四、比赛内容:
1、器乐、声乐类参赛选手可在《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各项目比赛内容及具体要求》中选择指定曲目或自行准备与组别程度相当的曲目二首,参赛时由专业评委点其中一首进行演唱或演奏。
2、器乐、声乐类初中、高中组的选手要对其进行音乐素质的测试,(即简单的音乐常识)
3、其它专业比赛仍按《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各项目比赛内容及具体要求》执行。
五、比赛要求:
1、声乐类:自带钢琴伴奏或将伴奏音乐刻录成已消原唱CD碟。
2、舞蹈类:参赛节目伴奏音乐请自行刻录成CD碟
3、美术、书法:自带笔、墨及颜料六、时间安排:美术、书法类:全省于4月19日统一命题现场作画、作书,密封试卷送省评比。赛场设在泸州外国语学校。舞蹈、语言表演类:于2009年4月25日至4月26日举行,赛场设在泸州高中。声乐、器乐类:于2009年5月9日至5月10日举行,赛场设在泸州老窖天府中学。为达到比赛公平、公正,维护比赛的严肃性,比赛统一由省教厅选派艺德高尚、公道正派的专家到赛点作评委。
七、奖励办法:
1、学生个人奖励:
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幼儿组、小学一组、小学二组、初中组、高中组一、二、三等奖均进入省艺术特长学生人才库;初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初中生升学将分别享受我市艺术尖子生加分政策,加分分值为15分、10分、5分;高中生享受省教育厅艺术尖子有关加分政策。
2、指导教师奖:比赛获得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指导教师证书。
3、组织奖:根据各县区、学校组织报名参加人数和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评选,获奖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八、收费:
按省上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附件三: 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 分区赛报名登记表
选手姓名
性别
年 龄
照片
就读学校
所在班级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座机:
移动:
所学艺术类别
学习年限
指导教师
参赛类别
参赛组别
作品时间
参赛曲目或表演内容
备注
注:1、“所学艺术类别”填“舞蹈”、“语言表演”“声乐”“器乐”“打击乐”“美术”“书法”等。
2、“参赛类别”填具体项目,如“舞蹈”中的“民族舞”“民间舞”或“芭蕾舞”;“器乐”中的“小提琴”“钢琴”“二胡”“手风琴”“长笛”……等,以便安排赛场。
川教体协[2009]2号 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我省自2005年起举办了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以来,为全省中小学生搭建了展示艺术人才的平台,展示了学校艺术教育、素质教育的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中小学校的课余艺术活动的开展,并为高校输送了大量的艺术人才。今年将举办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活动由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主办,各市州设立分赛区。二、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设器乐、声乐、舞蹈、语言表演、美术、书法六大类。三、赛程安排: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分区赛定于2009年4月──8月举办。美术、书法统一安排在4月18日—19日;(比赛事项另文通知)其它专业由各市、州分赛区自行安排,并将比赛时间提前一月上报大赛组委会以便确定安排具体比赛时间和选派评委。四、报名办法:自愿参加大赛的选手到所在的市州学生体育艺术协会或指定地点报名。(没有设分赛区的学生可到就近的市州报名)五、大赛比赛要求和各项比赛内容除器乐、声乐外(详见比赛规则)其它专业仍按上一届的要求执行。六、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让广大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了解比赛内容,积极参与该项活动。七、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解释。联系人:马明慧联系电话:02886111554 86119429 89905942 附件1: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组委会名单附件2: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比赛规则附件3: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分赛区报名表 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组委会名单 主 任:索 波 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秘书长副主任:张志刚 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副秘书长 向自力 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副秘书长 赵志进 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副秘书长委 员:马明慧 曹安玉 冯恩旭
附件2
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 比 赛 规 则
根据《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大赛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参赛对象:凡在我省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比赛。
二、比赛项目:
1、舞蹈类:单人舞(民族舞、民间舞、芭蕾舞)
2、体育舞蹈:拉丁舞系列、摩登系列
3、健康街舞:单人舞
4、器乐类:独奏(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键盘乐)
5、声乐类:独唱(童声、美声、民族、通俗)
6、美术类:国画、水粉画、素描(油画除外)
7、书法类:只限毛笔书法
8、语言表演:古现代诗词、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
三、比赛内容:
1、器乐、声乐类参赛选手可在《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各项目比赛内容及具体要求》中选择指定曲目或自行准备与组别程度相当的曲目二首,参赛时由专业评委点其中一首进行演唱或演奏。
2、器乐、声乐类初中、高中组的选手要对其进行音乐素质的测试,(即简单的音乐常识)
3、其它专业比赛仍按《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各项目比赛内容及具体要求》执行。
四、比赛要求:
1、声乐类:自带钢琴伴奏或CD伴奏带(如是刻录带只刻录参赛曲目)
2、舞蹈类:自带CD伴奏带(如是刻录带只刻录参赛曲目)
3、美术、书法:自带笔、墨及颜料
五、比赛分组:
1、幼儿组(4—6岁)
2、小学一组(1—3年级)
3、小学二组(4—6年级)
4、初中组
5、高中组
六、比赛程序:
1、报名:凡自愿参加比赛的选手,需持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及两张一寸照片到各分赛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分区赛报名登记表》并领取参赛证。(没有设赛区市、州的学生可就近到设赛区的市、州报名参加比赛)
2、美术、书法类:全省统一安排于4月18日—19日在各分赛区设点现场命题作画、作书。密封试卷送省评比。各分赛区要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平,严禁作假、舞弊事件发生。(参赛作品用纸由考场统一发给)
3、舞蹈、声乐、器乐、体育舞蹈、健康街舞、语言表演项目原则上安排于4月至8月举办,赛场由各分赛区自定。各分赛区应将比赛时间提早上报省组委会,以便统一协调、安排。为维护比赛的严肃性,大赛组委会将选派艺德高尚、公平正派的专家到各分赛区担任评委。
七、奖励办法:
1、学生个人奖励:
比赛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进入省艺术特长学生人才库;二、三等奖进入市、州县(市、区)艺术特长学生人才库
2、指导教师奖:比赛获得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指导教师证书。
3、组织奖:根据各分赛区组织报名参加人数及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评选,获奖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八、收费标准:
选手缴纳报名费20元;比赛评审服务费:幼儿组50元;小学一、二组60元;初中组、高中组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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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大淄博(https://www.dazib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思源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20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05%的比例进行调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本科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及特殊批次类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要求男性身高162cm以上(含),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含);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0以上(含),矫正视力4.8以上(含);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对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依次按体育术科成绩、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参加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国家教育部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这一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20%。
二、未通过文化课统考录取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这一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
(一)河南省、山西省和江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50÷200×4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60%。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按以上方法计算。
(二)湖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湖南省艺术统考成绩进行录取,按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河北省高校校际艺术联考成绩进行录取,按照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以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艺术统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20%。
三、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报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五、音乐学专业考生入校后按器乐和声乐模块培养,器乐模块按钢琴、琵琶、二胡、扬琴、竹笛、中阮、大阮、独弦琴、唢呐、笙、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古筝演奏方向进行培养,声乐模块按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表演方向进行培养,非上述乐器或者唱法考生报考需慎重。
六、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放宽条件为:省艺术统考或者校考成绩排名全省前三名,男性身高不低于166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舞蹈学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3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3cm以上(含)。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一至两年后按《广西民族大学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民大〔2016〕100号)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科生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按学年制收费。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
一、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免收学费。
二、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4600元/年。
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专业,5000元/年。
四、知识产权、社会学、法学、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翻译、新闻学等专业,5050元/年。
五、工商管理、档案学、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制药工程等专业,5500元/年。
六、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中药制药、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土木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等专业,5550元/年。
七、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等专业,12000元/年。
八、人工智能专业,大约5550元/年,实际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九、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年。
十、专科(高职):国际商务、应用法语、应用越南语、应用外语(印尼语方向)、应用泰语等专业,8000元/年。
十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免收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4200元/年。
注: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按该学科大类的最高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待专业分流后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本科专业,采取“4+0”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均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分别达到中方和英方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分别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会计与金融学士学位证书。
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汉语国际教育、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等10个本科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等5个本科专业实行“3.5+0.5”培养模式,即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半年到国外学习。缅甸语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到国外学习。
国际商务、应用法语、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方向)等5个专科专业实行“2+2”培养模式,即一、二年级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三年级到国外学习,修完广西民族大学专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广西民族大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第四年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继续在国外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国外所学本科专业毕业或学位要求的,由国外相应高校颁发中国教育部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410,3260335,3263039,3265383
咨询邮箱:gxmdzsb@163.com
监督电话:0771-3260100
监督邮箱:gxunjw@gxun.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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