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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艺术类加分是怎样安排的?
艺术院校,正常考试分数是占总分数40%左右,也就是说,500分入取,200分高考分数,300分艺术专业分。每个艺术院校入取名额有限,专业好的里面,还得看高考分。从高至低入取吧。 辽宁北方模特职业培训学校简介
辽宁北方模特职业培训学校是由中国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北方模特经纪公司注资举办,并由韩国模特协会合作支持的集培训和推广职业模特、演艺艺员以及视觉营销、时尚设计等相关时尚模特领域的人才培训基地。学校由辽宁省劳动厅、民政厅批准成立,拥有考核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级职业模特等级资质证书的资格。
学校拥有极具影响力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学专家团队和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为模特领域的人才培养和推广以及就业建立一站式会员制服务渠道。更以突出的个性化因材施教课程和充分的职业实训教学,使学员提高自身素养,掌握演艺技能。 2008年北方模特学校高考培训班学员参加高等院校模特
表演本科专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通过率100%。 北方模特职业培训学校高考培训班招生简章高考培训班旨在对学员进行高等院校
服装表演与设计(模特表演)本科专业高考考前专业课系统培训。
招生范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具备参加高等院校艺术类高考资格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教学内容:根据教育部规定的高等院校模特表演本科专业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内容组织教学。
培训形式:分为专业课考前预科和考前推介培训两个阶段。
学费标准:专业课预科培训2000元人民币,考前推介培训7600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包括服装、模特卡以及考生报考指导、院校推介等项)。
培训方向:向开设模特表演本科专业的72所高等院校输送优秀考生,通过系统的专业课强化培训,使考生顺利通过艺术类高考,进入自己理想的大学。
2008年北方模特学校高考培训班学员参加高等院校模特表演本科专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通过率100%。
入学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热爱模特表演事业;
2、女学员身高要求1.68米以上,男学员身高要求1.80米以上。
课程设置:
1、基础课:模特形体基础训练、音乐节奏训练; 时装画、
美术
2、模特课:模特表演步态和造型基础、时装表演基础、镜头前表现技巧;
3、舞蹈课:舞蹈基本功训练,考生应考自选舞蹈的单独指导;
4、模特的基本化妆造型技能;
5、考生报考指导,院校推介。
师资配置:
中国模特协会主任委员:赵东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协会主任委员(原
大连工业大学金州校区服装系主任、资深模特培训师):李军
北方模特学校高级指导教师:武玉萍
北方模特学校高级指导教师: 曲迪娜
北方模特学校高级指导教师 :蓝焱
课时安排:
2010年模特表演本科专业高考专业课预备培训班 :
预科班培训四周(学员可选择晚间班或周末班)
星期一至星期五(晚间班),晚18:00-20:00。入学时间: 10月15日。
周六周日(周末班),上午9点--11点,下午1点--4点。入学时间:10月17日
2010年模特表演本科专业高考专业课考前推介班(含考生报考指导、院校推介):
考前推介培训四周(全日制),上课时间:2009年11月30日--12月27日。
上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30,星期五 晚18:00-20:00。特别提示:★报考高等院校模特表演本科专业考生须知
(一)高考专业课考试内容:
1、量体:测量身高、体重、三围尺寸、肩宽、体差等;
2、模特技巧:模特步态、造型、乐感等;
3、自选舞蹈以及其它专长展示;
(二)高校录取方式:
完成北方模特学校高考培训后,考生应在北方模特学校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有选择的参加各高等院校模特表演本科专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所报高等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书,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招生考试,填报择校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本人户籍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各省(市)在180分-320分之间不等,请参考2008、2009年户籍所在省(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部分条件特别优秀考生不受此限制,自主招生艺术院校不受此限制),各高等院校将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模特表演专业就业方向:
服装表演专业机构、服装教育、时尚传媒、影视表演、形象设计等时尚机构;模特师资、服装表演编导、模特经纪管理;服装公司、服装企业的设计师或营销管理人才等。
★目前开设模特表演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部分)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华女子学院、
北京城市学院、
东华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齐齐哈尔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
山东体育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大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郑州
美术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
中原工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江汉大学、武汉科技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州体育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
惠州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通大学、
南京艺术学院、
苏州大学、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江南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温州大学、
闽江学院、
厦门理工学院、
西安工程大学、
西安美术学院、
内蒙古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学院、
南昌航空大学、
南昌大学、
云南艺术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报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59号(北行国美电器大厦8层)
咨询热线:024-86297729 86297988
大淄博
农民工子女在沈阳市上学可以申请阳光工程吗?
目前只有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也就是说,对参加高考农民工子女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而不是小学或中学阶段。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现就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认识
高校招生关系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高校招生实施
“阳光工程”以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不断优化服务,切实维护了高校招生工作的
公平公正。然而,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招生考试环境依然严峻,管理工作还存在监督缺位、信息公开方式不规范和内容不充实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领导,周密设计,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招生管理体系、公开透明的招生运行体系、严明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细化、规范和完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阶段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及监督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和安全。
1.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以招生信息“六公开”为基础,在确保
信息安全和考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公示的受众群体及影响范围,细化各关键节点的公示流程,规范信息公开公示的内容表述,增加招生预警宣传内容,完善咨询服务内容.
2.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国家、省市、学校三级“阳
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功能,提高其权威性、安全性和快捷性。积极协调地方宣传部门和重要新闻媒体,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大众传媒正面
引导作用的同时,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普及性强的新兴媒介为考生提供便捷服务。
3.主动强化社会监督,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程序、时间,完善快速处理机制。延长信息公示时间,发挥基层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信息公示的效力。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通报。
三、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诚信体系建设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探索构建集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招生诚信体系,逐步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违规惩处等四项工作机制。
1.完善诚信承诺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政策宣讲,教育和引导考生诚实守信。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及材料;要求工作人员遵照规定诚信施考、规范招生。通过签定诚信承诺书等方式,明确要求考生和工作人员信守承诺,约束各种不诚信行为或企图。
2.完善审核公示机制。拟享受高考加分及参加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考生,须
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中学应向招生考试机构如实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写实及过程性评价,协助招生考试机构核对该校考生报名基本
信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各尽其职,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等重要特征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公示考生必要信息。
3.完善档案管理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为考生和工作人员
建立高校招生诚信档案。诚信档案是高校招生诚信体系的重要载体,应客观、准确地反映考生和工作人员在招生考试全过程中的诚信表现,其不诚信行为及突出诚信
行为均应客观、翔实地记入诚信档案,供高校录取考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高等学校考核评价工作时参考;可向社会及用人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诚信状况查询。
4.完善违规惩处机制。高校可在其招生章程中对录取考生提出诚信要求,据此决定是否录取诚信档案中记录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对于工作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属违规违纪范畴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提高招生考试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考生为本,细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服务力度,及时、妥善解决考生合理诉求,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1.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
照教育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系统梳理和规范现行招生考试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涵盖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流程、职责、标准、考核、奖惩及宣传、服务、仲裁、接
访,问责等内容的工作制度体系,重点解决好当前招生考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提升招生考试服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基层招生考试队
伍建设,建设一支法律意识强、服务意识强、业务素质强的招生考试队伍。积极创造条件,为伤残、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不畅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考生群体提供更加
人性化的政策公告、救济等服务,避免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信息不畅等失去升学机会。
3.创新争议解决模式。鼓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本地该校实际,进一步完善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积极吸纳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仲裁机构或人员参与相关争议解决工作,及时调查、处理、仲裁、答复考生合理申诉,有效化解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请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速将本意见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相关信息访问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平台

一、总则
1.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3.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
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学校国标代码:10175。
2.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3. 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4. 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
5. 我校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本科公安专业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建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按照侦查类、
刑事科学技术类和新兴侦查技术类三个专业群的培养定位,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三、组织机构
1.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2.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 我校纪检监察处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四、招生计划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铁路公安局提出的由我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市)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招生计划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报考资格条件及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1.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应届、往届考生均可报考);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评标准。
2.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3.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实施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 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5.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6.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7.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各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视情在以上4个项目中选择3项或4项进行测评。若总共4个项目进行测评,则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若总共3个项目进行测评,则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
8.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新疆协作计划,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由西藏、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9. 在高考前已开展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省(区、市),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0年该省(区、市)公安厅(局)会同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规则
1. 录取批次。我校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2. 录取控制分数线。
(1)报考我校
侦查学、
公安情报学、
经济犯罪侦查、
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
网络安全与执法及
公安视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我校
治安学、
禁毒学、
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4.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对于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未完成计划处理办法。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报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6. 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处理办法。对于投档分数相同考生,我校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门科目总分。
7. 加分政策。我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8.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录取规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6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我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相关省(市)招生方案及招生办法录取。
(2)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为BB以上(含BB),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9. 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
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0. 其他。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
七、复审复查
我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毕业与就业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
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
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就业。
九、收、退费及资助政策说明
1. 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
2. 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3. 我校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过困难认定后,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人均每学年3300元;学习、表现优秀者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我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86982243(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cipuczs@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邮编110854
学校官网:
学校招生就业网: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十一、附则
1.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我校纪检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24-86982954。
2. 本章程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淄博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大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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