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外省户口能在本地高考吗相关的问题,今天,大淄博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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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高考户口的问题
在宁夏有三年的学籍证明么???只要有那个就能参加在宁夏的高考,要是没有可能就费点劲拉.
那个叫涉嫌高考移民取消录取资格,一般在哪上的三年高中就可以在哪考试,在高中期间转学到外省才是麻烦事....陕西的分数线应该很低把..找人当然可以..但查出来后果可不是能承受了的.

外省户口能在本地高考吗
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
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
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
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目前异地高考政策还没有完全放开,不是本地户籍的考生想要参加高考会有条件限制的。全国不同省份的异地高考政策不相同,要求的条件都不一样,以后会不会全面放开异地高考目前还不能确定。在大部分地区,外地户口能在本地参加高考,比如贵州、福建、上海、四川、宁夏、山东、北京等地区已经开放。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拓展资料】
一、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高考吗?
在大部分地区,外地户口能在本地参加高考,比如贵州、福建、上海、四川、宁夏、山东、北京等地区已经开放。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促进教育公平
(五)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The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高考并非中国公民获得文凭学历的惟一途径,还有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电大和远程学历教育等途径,所取得学历都是国家认可的学历。上海、浙江二省市2014年开始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省市2017年开始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2015年1月1日年起,高考逐步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等6项加分项目;2017年10月19日,十九大代表、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表示,到2020年,中国将全面建立起新的高考制度;2018年3月21日,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2018年3月27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夏季高考将自2020年起取消文理分科,高中生可自主选择3门等级考试科目。
所有的学生都是可以参加高考的,那么在参加高考时也是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和要求参加的,那么国家为了保障和完善考试的各项制度,也是规定了外地户口的学生也是可以参加本地的高考,但是需要父母有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以及学生在当地接受了两年以上的高等教育。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086
第五条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报考指南。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
英语语种的考生,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考试院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经本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五条新生注册报到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机电一体化技术(士官生)、
计算机应用技术(士官生)专业学费7000元/年,
建筑室内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广告艺术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人均每年3300元。
燕宝基金:由宝丰集团设立燕宝基金,对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优秀学生给予资助。
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户和农林牧专业高职学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135023
传真:0951-2135023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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