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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太原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太原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太原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 山西 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112。地址:迎西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虎峪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明向校区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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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外方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外方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办)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 体育 类、 艺术 类分类录取。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 志愿 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浙江 、 山东 、 海南 、 河北 、 辽宁 、 江苏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考生为数学、语文、外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地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专业 考试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面向山西省招生,仅限理科,考生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高考成绩须达到山西省本科一批 录取分数线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控制线上考生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照英语、数学、语文、理科综合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学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机器人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工程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招收试验班,试验班学生实行本硕连读6年培养模式或推荐免试硕士 研究生 。试验班学生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 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项目,学制四年,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 学费 及资助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据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太原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270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体帮扶、资助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坚持“应扶尽扶”的工作原则,坚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底线,围绕“奖、助、勤、补、减、贷”立体资助体系,分阶段有针对性地为学生制定各项资助措施。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网址:
联系电话:0351-3176460,0351-6014101
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你好我是本2的学生今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2招飞的考生马上就要体检了很多不明白的地方 求解答 感激不尽。
2014年飞行技术专业(“2+2”大改驾模式 在校大学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哲、教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以及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学校现设有16个学院,其中民航学院与飞行学院是我国民航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应用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院学科和专业门类齐全,拥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交通运输、飞行技术、航空器适航技术等大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基本涵盖了民航所需的主要专业。其中飞行技术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并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十余年来,先后为上航、东航、海航、厦航、川航、首航、国航、南航等十余家航空公司招收和培养了具有本科学历的民航飞行员近4000名。
二、培养模式(“2+2”大改驾模式)
“2+2”大改驾模式是指在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本科)三年级定向培养。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转学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进行为期1年左右的飞行基础理论课程学习;第二阶段,派送学员至境外飞行训练机构进行为期1年左右的飞行驾驶训练;第三阶段,学员完成飞行训练后回校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以及民航相关执照理论培训。
学员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飞行技术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名条件
1.本专业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6】8号文件精神,在全国普通高校招收本科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国防生、定向生、专升本、艺术类、体育类除外);外语语种为英语(本科三年级在校学生CET-4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年龄不超过23周岁(即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为理工类专业(非理工类专业学生须修读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课程,并通过我校相关学科科目考核);具体招生省份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
2.身高169—185厘米之间,身材匀称;双眼没有经过任何手术,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5(近视度约一百度以内)。
3.政治素质条件: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4.心理素质条件: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5.文化条件: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大学期间成绩良好。
四、招录流程
(一)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报考飞行学员身体自荐标准》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可进行报名,报名的方式如下:
1.现场报名:学生可根据各地面试安排进行现场报名。
2.电话报名:学生可拨打025-52112751进行报名登记。
3.报名时间:各地具体报名时间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查询。
(二)初检面试
学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证件照1张,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检面试(各省具体地点和时间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查询)。
(三)体检
体检包括第一次上站体检、第二次上站体检等。
初检面试合格者,统一参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的上站体检,体检标准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执行。各类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上站体检合格的考生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点击“用户注册”注册账号,并填写详细信息。
(四)面试、考试
在第二次上站体检时,学生同时参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航空公司组织的面试、笔试、心理测试等。
(五)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六)转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于2014年6月对通过全部环节考核的学生,发放《转学手续办理通知书》,办理转学。
五、在校管理
1.学员在校期间享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其他本科专业学生的一切待遇。
2.学院设置飞行大队,对学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学员专享服装补贴及空勤伙食补贴。
六、淘汰机制
学员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我校负责将其转入民航学院相关本科专业学习;如由于纪律原因被停飞,根据学校违纪处分办法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处理,直至退学。
七、就业事项
本专业采用订单式合作,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机构定向培养飞行员,学员入校后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毕业后进入签约单位从事飞机驾驶工作,享受极富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
八、相关费用
1.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一致,按4600元/年预收;住宿费为1500元/年。
2.学生国外飞行训练费用和生活费用由所属公司负责解决。
3.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员;学员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注意事项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担学生入校前招生和选拔过程中发生的常规体检费用、常规辅助检查费用,学生本人自理食宿、交通费用以及个别学生须加做体检项目的费用。
2.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十、监督机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25-84891546。
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大淄博(https://www.dazib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
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双一流学科。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
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我校对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
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
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
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
新生入学
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
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
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
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
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
第一阶段学习地点在天目湖校区,
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zsb@.edu.cn。
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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